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我校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秋季学期实习支教前期工作安排
1、2024年8月26日,教务处在光明校区(厚德楼1号会议室)组织工作培训会,请全体带队教师按时参会。
2、2024年8月28日,教务处、学工部组织召开本学期实习支教动员大会(线上),安排部署本学期实习支教安全教育及各项具体工作。所有实习支教带队教师、学生及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参会。
3、支教实习支教带队教师于2024年9月1日前到达实习支教县(市),完成学生报到前的安全检查及各项准备工作。实习支教学生(已办理自主实习的学生除外),9月3日自行达到实习支教县(市)。请相关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学生去程票务信息(见附件1),班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于8月25日12点前,将学生票务信息汇总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报送邮箱:2122912720@qq.com。
4、2024年9月初教务处、学工部和相关学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实习支教点进行巡查,重点排查安全隐患和实习支教教学组织情况。
二、2024年秋季学期期初岗位实习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1、2024年8月26日—9月9日,各学院须对照《实习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指标自评表》(附件2),对本学院岗位实习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于9月9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3114490064@qq.com。
2、各学院须对分散实习学生(包括师范类各专业未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的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掌握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状态,确保学生实习安全,提高实习质量。
3、各学院应成立岗位实习检查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参加。根据实习生实习单位的性质和实习地点的分布区域合理安排走访线路,原则上需在9月6日前完成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实习单位走访任务,其他地区可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走访计划,报备教务处。
4、各学院应指定专人担任实习检查联络员,负责与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联系和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与2024年9月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5、9月初教务处和学工部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查总结报告及相关情况,成立实习专项检查组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
三、实习支教和岗位实习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实习工作作为人才培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学院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实习相关工作,并明确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
2、严肃整改。各学院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安全及应急预案,对实习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应立即整改,对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注重长效。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案例,坚持举一反三 、治本治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实习支教学生票务信息统计表(模板)
2. 岗位实习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指标自评表
3. 岗位实习工作自查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