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关于收费新增及调整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8 22:39 文章来源: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一、新增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收费项目

1、学校学术交流中心住宿收费    协议价

2、学校学术交流中心餐饮收费    协议价

3、学校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使用费    协议价

二、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

根据新发改收费2025【19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类等艺术实践类学费标准调整为7800元/生·年,艺术理论类学费标准调整为7200元/生·年。学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附件: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