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设立政采云采购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3号文件精神,学校各单位(部门)日常采购将实行政采云平台采购,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因工作需要,各单位(部门)需专人负责政采云采购工作,现将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采购员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在政采云平台日常的采购工作。根据政采云平台系统采购权限,各单位报送采购员岗位所需信息表(见附件),由学校资产处统一进行申请,账号、密码由各单位(部门)严格管理,专人使用。
二、各单位(部门)将采购员与资产管理员设为一人,采购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34878729@qq.com,纸质版在2月25前交至学校资产处招标采购科。
三、各单位(部门)采购员在政采云平台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耗材的审批购买,采购年度金额严格遵循“厉行节俭、控制成本”的原则,学院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部门仍然按照全年办公用品、耗材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进行采购。超出采购标准的部分,每笔均需履行审批流程。
四、各单位(部门)采购限额标准下的办公用品、耗材不再履行线下审批流程,全部实行政采云平台申请、报批采购。采购完成后,报账流程仍按照原流程开展。
五、此通知中的办公用品、耗材一般是指非固定资产,如硒鼓、中性笔、计算器、订书机、笔筒、鼠标、网线、清洁用具等。
附件:各单位(部门)采购员申请信息表
资产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