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清明节期间的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的节日新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常态长效抓牢抓实,及时安排部署,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会议部署、廉政谈话、发送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不断重申强调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2.要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借祭扫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擅离职守,严格值班纪律,对顶风违纪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3.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属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发生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问题。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适时对亚心校区、光明校区开展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