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21]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中青年科研骨干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爱国爱疆,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
3.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教学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研修方式
访问学者研修时长为一年(拟于2021年8月底派出),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自主选择研修单位和意向导师(一般应从国家部委或东部省市所属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在职专家中选择)。接收省市和部门将充分尊重访问学者意愿,统筹协调研修单位安排高水平专家担任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技术和理论动态,以及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三、人选推荐
各单位(部门)依据推荐条件,按照本人自愿和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人选推荐工作,把好人选政治和能力素质关,注重向一线倾斜、向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倾斜。各单位推荐人数不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推荐人选拟选择的研修单位和导师在汇总表中填写,申请表中暂不填写,已提前与拟选择的导师沟通并达成初步意向的可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一经确定,不得放弃研修机会。推荐人选入选后又无法成行的,取消该单位(部门)3年内推荐资格。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2.培养经费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直接拨付至研修单位掌握使用。自治区给予访问学者每人1万元研修生活补助,所在工作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以研修单位为主,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导师同意。党员访问学者编入研修单位所在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访问学者研修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
5.各单位(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加2,一份),《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双面打印一份)加盖单位(部门)印章后,于7月6日前报送至学校组织人事部606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991-8898128
电子邮箱:416681386@qq.com
附件:
组织人事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