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金函[2021]49号)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意识,现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发(附件),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学习开展情况于7月4日前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卢宏 联系电话:13629916199
电子邮箱:3295531988@qq.com
附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docx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