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2021年“清明、五一”节日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纪律规定,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抓好贯彻落实,通过会议部署、廉政谈话、发送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不断重申强调廉洁过节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严禁借祭扫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擅离职守,严格值班纪律。
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于4月6日、5月6日前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节日期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迅速核查处置,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举报电话:8898182
举报邮箱:1378443239@qq.com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