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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风云两甲子,百廿共未来。2026年我校将迎来建校120周年,为全面、真实地记录我校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我校发展历程,传承办学传统、展示办学成果,彰显历史文化底蕴,进一步凝聚力量、鉴往知来、激励后学,我校决定筹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校史馆。现面向学校各部门学院、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学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各类校史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1906年成立创办新疆师范学堂至1955年不同时期校史资料;
2.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在此时期校史资料;
3.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至今的不同时期校史资料;
建校以来各办学时期形成的有纪念意义,有保存、展览价值的文本文献、图片影像、文献以及实物等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本文献类
1.学校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工程等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报刊、信函、笔记、文稿等);
2.学校各发展时期的历史沿革、党建思政、机构调整、招生就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成果、师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交流合作、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措施以及成果总结性文本资料;
3.历年学校领导、资深教授、院系(部、处、所)等负责人、离退休干部、教职员工、杰出校友的传记、论著、手稿、书信、照片、题词、奖状、聘书等;
4.学校各发展时期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嘉宾等来校参观、视察、检查、调研、讲演的留言簿、签到簿、题词、赠言、手迹、书信、电报、贺信等文本材料;
5.学校各发展时期编辑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校报、学报、画册、简报、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
6.各个时期本校师生编印的教材、讲义、期刊、纪念刊和印刷品等;
7.学校各发展时期自治区、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文本资料;
8.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文本及文献资料。
(二)图片影像类
1.反映学校历史沿革的老照片,反映学校各发展时期的校园风光、校容校貌的照片、音频和视频;
2.学校各发展时期上级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音频和视频;
3.学校各发展时期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比赛、学术活动、社会活动、合作办学等的照片、音频和视频;
4.学校各发展时期教学、科研、实习、比赛、获奖、实践活动等的照片、音频和视频;
5.学校各发展时期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视频;
6.学校各发展时期校外媒体对学院的报道、图文视频资料等;
7.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照片、音频和视频。
(三)实物类
1.学校各发展时期的印章、校徽、校旗、纪念章、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
2.学校各发展时期的师生证件,包含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工作证、阅览证、饭票等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和图片;
3.学校各发展时期师生员工参加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集体或个人荣获自治区、市级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
4.学校各发展时期使用的教材(讲义)、教案(手稿),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教具模型、仪器设备、教具等;
5.学校各发展时期上级领导、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手稿、信函、著作、证书、奖品、奖牌等;
6.学校各发展时期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纪念品等;
7.历届校友与母校相关的其他各类史料或实物、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8.其他反映学校建设发展、办学成果、校园文化等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实物资料。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师生校友及其亲属等档案所有者向学校捐赠的物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捐赠档案,对于易于标识清楚的单品捐赠物,在展示时将注明捐赠者姓名,由校史馆永久保管。
2.接受复制或翻拍。针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和实物档案,所有人可无偿提供给学校复制使用,资料、物品及其所有权不变,其复制品所有权归学校,复印(制)件展出时,在复印(制)件上将标注提供者的单位和姓名。
3.文字或口述。拟撰写或已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和生活情景的文章,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寄送给学校。年事较高或书写不便的老同志、校友,可与学校联系,由学校派专人协助进行口述访谈。
4.其他征集方式。对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人物档案及实物原件,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
说明:凡捐赠校史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由、主要人物姓名、职务及简要情况介绍。
四、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长期接受各学院、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史资料或实物。
五、征集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校史资料、实物的征集工作,明确专人分管此项工作,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校史资料实物的具体接收工作。各学院、部门请于3月10日前将各自负责校史资料实物接收工作的人员名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送至宣传部办公室(毓德楼327),电子版发至宣传部邮箱(dwxcb8898825@163.com)。
(二)各学院、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在学院及部门全体教职工了解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重要性,加大发动教职工征集校史资料实物的积极性,确保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实物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发展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四)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五)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校史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现(原)任职务、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六)所有图片需添加文字说明,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图片中上级领导或知名专家学者要标明其所在位置,如“XXX(左二)”。
(七)各学院、部门在征集校史资料实物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校党委宣传部杨老师(电话:17726792877)。
六、征集说明
1.请捐赠者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无产权纠纷,无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行为。
2.对捐赠的物品,学校将统一登记造册,由学校妥善保管。
3.所征集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均作为档案保存。
七、收取方式
1.实物形式的校史档案资料,可通过寄(送)方式提供,重要实物类校史档案资料可由学校派专人上门拜访获取。
2.电子形式的校史档案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寄(光盘)等方式提供。
八、联系信息
联系单位: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史馆筹建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新钰
电 话:17726792877
电子邮箱:dwxcb8898825@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西山牧场榆泉南路550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宣传部
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告知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校史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5年1月17日